|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党团建设 | 学生工作 | 教学管理 | 招生就业 | 自考培训 | 咨询信箱 | 下载中心 | 函授站务 | 
您现在的位置:  >> 招生就业 >> 就业指导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 【字体: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作者:jy    文章来源:水杉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江苏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了注册登记、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等方面。文件规定:
    (一)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五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文章录入:jyadmin    责任编辑:jy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我院一贫困大学生创业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