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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生问(自考相关)
1、助学专业开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开设的助学专业以应用技术、应用文科为主,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开考本科专业的学校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自学考试已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一般不再作为助学专业。
2、助学专业的考试计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主要有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即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两种类型。
3、助学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专科专业设置不少于14门考试课程,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独立本科段不少于13门考试课程,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 (2)举办高中起点的本科专业,实施专业名称相同的专科计划和独立本科段计划。本科专业实行“二段制”,先实施专科计划,后实施独立本科段计划。学生完成专科计划规定的课程,在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后,可申请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专科计划课程后,继续学习并通过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3)对非相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加考专业的基础课程。
4、助学专业教学班的学习时间? 答:助学专业教学班一般实行学年制:专科脱产2年,业余3年;独立本科段脱产2年,业余3年。修业年限可根据专业的实际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年。
5、助学专业招生和资格审核有哪些要求? 答:(1)、助学专业教学班的招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9月中旬前结束,9月底前开学。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组织体检。独立本科段资格审核在10月底前完成,凡资审、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助学专业的学习。 (2)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入学条件是学生必须已经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未完成专科学业的在校生不得入学。报考专科专业必须具有高中同等学历。 (3)招生人数低于5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班。
6、助学专业教学班的办学形式有哪些? 答:助学专业办学形式以全日制为主,兼有业余班办学形式。办学地点在学校所在城市,特殊情况需异地办学的必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
7、助学专业教学班怎样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 答:(1)主考学校设立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学时数。学校自考办负责对助学专业教学班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学校按专业、年级编制助学专业教学班,学生单科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规定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学校为每个助学专业教学班配备专职班主任,并在全日制助学专业教学班建立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 (4)助学专业教学班的学生与普通本、专科生共享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在图书馆、校园出入、党团活动、食堂就餐等方面得到保证。助学专业教学班的学生须遵守学校的各项校规校纪。
8、助学专业教学班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是如何进行的? 答:(1)助学专业的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自考办和学校办学所在地省辖市考办协助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有关考务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助学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考课程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助学专业考试的考试地点由所辖市考办确定。 (3)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学校完成。成绩由学校自考办负责公布。
9、助学专业学生的学籍和考籍如何管理? 答:(1)学生一经资审、体检通过,即取得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学校自考办为每个取得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 (2)助学专业免考工作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办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学生申请不考外语的,须参加规定的替代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但不授予学位。
10、助学专业学生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答:(1)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校附署。 (2)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对于不连续招生的专业,学生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11、助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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