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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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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是应用院党总支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组织全院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对全院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解放思想,事实求实、勇于奉献,为同学多办实事、好事,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团结向上、充满生机活力,并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感召力和向心力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学生会的职权 第三条 学生会职权主要包括:(1) 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落实学生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实施学生会章程;(2) 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或主席团;(3) 决定学生干部的任免,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以增补或免去学生会委员;(4) 检查、监督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班委员开展工作;(5) 加强兄弟院、系、部门之间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经验。 第三章 学生会 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监察部、通讯部、外联部。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代表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是学生会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生会各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学生会主席:(1) 负责召集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学生全面工作;(2) 根据学生会章程的需要,向学生会常委(或主席团)提出学生干部人选;(3) 对学生会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接受监督;(4) 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院团委取得联系,以求的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学生会副主席:(1)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3) 副主席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分管各部的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学生会秘书长:(1) 协助主席工作;(2)领导秘书处的工作;(3)作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4) 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察、评定;(5) 加强与院之间的联系,做好档案管理,资料交流工作。 秘书处:(1) 处理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2) 及时反馈同学对学生会的意见;(3) 负责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决议;(4) 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5) 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做好资料交流;(6) 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学习部:(1) 围绕学习学风建设,针对本院的学生特点,举办各种有益于学习,能提高同学文化修养和专业技能的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和学术讲座;(2) 与学校教学科室紧密联系配合,协调教学科室作好工作;(3) 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宣传部:(1) 围绕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基础文明教育;(2) 及时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3) 抓好各种板报、海报等宣传阵地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4) 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文化部:(1)丰富同学的业余活动,开张各种知识性和娱乐的活动,提高同学艺术修养水平;(2) 安排好大型节假日的文化活动;(3) 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 体育部:(1)为了提高全院同学的身体素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日常体育工作;(2)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3)组织院校之间的各种体育比赛。 生活部;(1)负责抓好学生宿舍场所的自我管理,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2)反映同学在食堂等生活反面遇到的实际困难,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的工作;(3) 组织同学开展公益性的劳动。 监察部;(1) 自觉维护校园内的学习,生活秩序,制止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2) 协助生活部作好宿舍纪律考核工作;(3)调解同学之间的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纪事件。 女生部;(1)根据女同学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2) 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等方面的困难,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 通讯部:负责院刊出版和发行,向外宣传我院的开展和特色。 外联部:(1)切实解决学生会的部分活动经费问题;(2) 协助我院和兄弟院校分会及社团各界的联系;(3)负责制定外联工作条例和培养外联人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组织制度 一、干事制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学习、工作方面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热忠于为同学服务,有乐于奉献精神的我院在校在籍学生,由本人自荐、班主任推荐或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推荐,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并报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二、干部任免制度:(1) 学生会干部采用选聘制。由学生会委员选举出学生会常委(或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干部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讨论通过后聘用。聘用人员应是学生会委员,不是学生会委员的要经过班主任推荐,由主席团审查通过,(2) 各部长实行试用制,在两个月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免职,副部长由部长提名,报主席团审批;(3) 学生会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如在工作上失误,或人为地影响工作顺利进行,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免职;(4) 不执行主席团决策,造成不良后果者免职;(5)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6) 对工作没有应有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者将予以免职;(7) 对主课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将劝其辞职。各部门负责人在一学期内如有两门功课不及格,将予以免职;(8) 受聘同学须热爱学生会工作,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长,遵守学生会有关制度,规定,否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工作会议制度:(1)主席团应不定期碰头,研究学生会的工作,并将有关重大问题交全体委员或部长会议讨论;(2)部长会议采取例会制,每周一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通报本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主席团布置下一阶段工作;(3)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反映近期个部门工作情况。(4)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 第十条:值班制度:(1)值班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到晚上9点,由学生会两名成员进行值班;(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有事提前向主席团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值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3)值班人员要热情招待来访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如遇到特殊情况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4)值班人员应作好值班室和办公用品的清洁工作,作好学生会资料的收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制度(1)凡学生会领取或购买的物品,须由各部门做好预算,并报秘书处进行审核、登记,由主管教师审批;(2)学生会物品由秘书处统一管理;(3)学生会经费有院团委统一管理,各部门所需活动经费由部长提出,报院团委批准,购物等发票经审核后由院团委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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